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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金减免 剪不断 理还乱

2000-04-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李海霞 我有话说

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公房提租后,有关租金减免的住房核定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在4月10日以前结束,各产权单位的核定工作在4月15日之前结束。但时至今日,基层各区县房改办的工作人员、市内街道办事处的大妈们,大都被新出台的补贴和减免政策给难住了——

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公房月标准租金提高到每使用平方米3.05元。同时,给职工增发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

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新增租金免交。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免交。其他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免交。而核定低收入住房情况的任务就落在了街道的头上。

让街道核定住房及收入情况或许因为街道与居民联系最多,但具体实施起来,这些天天与居民打交道、对居民生活状况了解最多的大妈、大爷们却一个个地犯了难。

一位居委会干部称:事先并不太清楚公房租金上调一事,对租金上调的相关政策自己也是刚刚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仅用几天时间又要熟悉政策涉及的多项内容,又要对居民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定,的确有些勉为其难。

除了时间紧迫,最让人头痛的莫过于规定中尚未涉及到的各种问题。

多年从事街道工作的王大妈对由街道居委会核实申请租金减免家庭的家庭收入表示难以操作,她称:家庭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租金是否可以减免。按规定,有价证券和存折都计入家庭总收入,“可谁家有多少股票?谁家有多少存款我们怎么可能知道?”

在核定住房及收入情况中,问题更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而其中相当多的问题规定中并未涉及,致使大妈们难以应对。

一位大学生是房屋承租人,户口本就他一个人,他正在念书,没有收入,靠勤工俭学维持生活,该不该减免?

一位老太太,一个人住一套两居室,没有收入,靠子女赡养生活,而子女每月给多少钱居委会根本无从知道。

房屋承租人是母亲,父亲享受100%退休费,按规定租金应该减免,但他父亲已经去逝,家庭收入很少,该不该享受减免?

一位小伙子和弟弟、妹妹都跟姥姥住在一起,房屋的承租人是姥姥,他父母都在外地,户口本上的总收入为零,因为户口本上的人都没有工作,他家是否该减免?

国家政策说应该给租金补贴,但单位就是不给怎么办?给补贴后就不用租金减免,不给补贴租金就该减免,到底按哪个算?

承租人和户主不是一个人,计算减免金额时,到底按谁计算?

拆迁户的住房面积特别大,但又是优抚对象,超标问题怎么计算?

户口与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地点,减免怎么算?

属于面积超标的情况,但工资收入较低,或收入极不固定,减免如何计算?

这些问题绝不是少数特殊情况,它不仅涉及的居民众多,而且大部分的街道居委会都面临着同样的遭遇。

据了解,对北京市可能存在的各种租金减免状况,有关部门并不太清楚,出现上述多种问题后,有关部门吃惊不小,眼下正积极采取措施以求尽快解决。

有关专家称:公房租金上调对理顺“租买比”价格意义重大,对低收入家庭减免租金可以说体现了我国房改制度的根本原则,但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应做到相对全面而且可操作性要强。政策是针对大多数人的,虽然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但在出台政策之前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并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是有能力和条件做到的,这样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操作起来也会更容易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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